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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 1 新增「撤冠配偶姓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2 新增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項目
- 3 新增「戶長變更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4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 5 有關戶籍遷徙,應依居住事實據以向戶所申請遷徙登記
- 6 新增廢止結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7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 8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02141令訂定發布
- 9 國籍法第10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0年1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41號令公布
- 10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