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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 1 新增「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2 新增「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3 新增「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4 新增「撤冠配偶姓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5 新增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項目
- 6 新增「戶長變更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7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 8 有關戶籍遷徙,應依居住事實據以向戶所申請遷徙登記
- 9 新增廢止結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10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