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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地政宣導」申請不動產登記,當事人免親自到場、免申辦印鑑證明之措施,請洽「地政事務所」。
替代申辦印鑑證明措施-線上聲明
相關替代措施請洽「地政事務所」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計有線上聲明措施、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
- 為減少民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辦理地政業務,請多加利用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減省民眾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懶人包】
移轉登記說分明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So Easy:
內政部地政司-移轉登記說分明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So Easy
- 邇來發生有心人士誤導所有權人申辦印鑑證明,詐騙移轉登記予第三人牟利,有鑑於申請土地登記原則應由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倘未能到場,並得依同規則第41條規定採用線上聲明登錄等替代措施。
- 如登記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可採用線上聲明及各項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措施,減少民眾先至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再辦理地政業務之往返奔波情形。
- 發布日期:2026/04/02
- 發布單位:中正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9/24
- 點閱次數: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