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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流程

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辦理結婚登記流程按下列程序。

  • 於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宣誓認證書

應繳證件:
身分證正本。
個人戶籍謄本五份。
印章。

  • 於大陸地區所指定之各級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應繳證件:
單身宣誓認證書。
男女雙方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其他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機構指定之事項。

  • 於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公證書

應繳證件:
婚證書。
其他大陸地區公證機關指定之事項。

  • 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地址:台北市北安路536號
電話:02-25335995

應繳證件:
結婚公證書正本乙份。
身分證正本。
填具驗證申請表乙份。
每一字號公證書繳納新臺幣三佰元驗證費。

注意事項:
若本人不克前來而委託他人辦理,應先填具委託書乙份,交回代理人繳交海基會備查,代理人並應攜帶其身分證以供查證。
驗證事宜另請詳閱「辦理文書驗證手續」說明。

  • 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應繳證件:
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乙份。
大陸配偶進入臺灣地區之入出境許可證※己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及停留效期由一個月更改為六個月之延期戳記。
身分證正本、印章。
戶口名簿。

注意事項:
若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前結婚者,尚須另行驗交貳名證人之結婚見證切結書乙份,證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切結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後,方可持往戶政機關辦理。

 

  • 發布日期:2020/08/26
  • 發布單位:中正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8/26
  • 點閱次數: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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