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旨揭懶人包惠請廣為運用及宣導,以瞭解有關跟蹤騷擾法相關規定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