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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作業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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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1/05/21
  • 發布單位:中正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5/21
  • 點閱次數: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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