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主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內政部110年2月25日台內戶字第1100104442號公告]

(提醒您:有關內政部105年1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50401100號函,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12條規定辧理之更正登記,仍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受理,其餘相異部分停止適用。)

檔案下載

  • 公告影本PDF檔案,260.6KB,下載55次,MD5:CB9CE97E665531AA0ED02F58CDAB6016
  • 發布日期:2021/04/14
  • 發布單位:中正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4/14
  • 點閱次數:180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