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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仍應依法辦理遷出登記

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仍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辦理遷出登記,並由適格申請人(本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資料來源:108.2.27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071204818號函

 

  • 發布日期:2020/03/14
  • 發布單位:中正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22
  • 點閱次數: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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