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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內政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主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內政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內政部108年1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71205013號公告]
- 發布日期:2020/01/16
- 發布單位:中正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22
- 點閱次數: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