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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內政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主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內政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內政部108年1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71205013號公告]

 

  • 發布日期:2020/01/16
  • 發布單位:中正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22
  • 點閱次數: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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