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姓名更正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內政部108年1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70457471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