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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意外加發部分需自行提供財稅資料等證明文件
符合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民眾如要申請亡故慰問金意外加發部分,需自行檢附相關文件。若亡故當事人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需檢附其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為經濟弱勢戶者,需檢附當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之財稅資料。
市民亡故慰問金意外加發應附文件(財稅部分)
1.亡故當事人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
應提供:當事人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亡故當事人非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但為經濟弱勢戶者
(何謂經濟弱勢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其不動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應提供:當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未成年人)之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應有(1)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2)各類所得資料清單(3)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
- 發布日期:2022/02/16
- 發布單位:中正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2/16
- 點閱次數:726